发布时间:2025-01-10 来源: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衡阳市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行贷款客户 (身份证号码 、贷款识别号 ),贷款所购住房坐落地址 ,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编号 ,他项权证号 ,截至 年 月 日,住房贷款本金余额 元,该房屋在我行未设立其他抵押。
我行同意该笔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该笔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所购住房设定仅次于我行抵押权的第二顺位抵押权人,并指定商转公贷款资金转至我行账户(备注请填写“姓名+贷款识别号”),专门用于偿还该笔商业住房贷款。
我行承诺收到商转公贷款资金后,及时督促借款人补足差额部分,并在3个工作日内结清该笔商业住房贷款。我行承诺该笔商业贷款结清后7个工作日内,办妥原抵押权注销手续。
收款账户名称:
收款银行名称:
收款账号:
客户经理(签名): 银行(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备注:本同意书自出具日起【30】日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