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声乐、器乐
1、专业素养(20分):听音模唱(10分)、节奏模击(10分);
2、专业水平(80分):自选中外曲目一首。演奏、演唱时间不超过5分钟,声乐考生必须背谱演唱,钢琴伴奏或清唱,不使用话筒扩音设备。器乐考生必须背谱演奏,不使用伴奏,不使用话筒扩音设备;考生须自备除钢琴以外的乐器。考生在进考场前自行对自己的乐器进行音准校定,进考场后不再允许考生进行乐器的校音,违者将记入考试时间。主考官在了解考生水平的情况下可以中途叫停。
二、舞蹈
1、外形条件(20分):重点考查身高、形象与气质,考试时允许考生穿表演服装和化妆。
2、舞蹈作品(50分):限时5分钟。考生自带只有考试剧目音乐U盘,不接受光盘伴奏。U盘中一律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如遇U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考官在了解考生的水平情况下可以中途叫停。
3、舞蹈基本功(30分):考生需自备基本功组合,时间2分钟(无需音乐)。组合内必须包括软开度展示,跳转翻等不重复的技术技巧。软开度需包含横竖劈叉、下腰。
三、播音与主持
1、自我介绍(40分):重点考查考生自我表达能力,其中形象气质10分。
2、自备作品朗读(30分):必须是中文文艺作品(诗歌、散文、散文诗、表演台词、)时长为3分钟以内。
3、指定作品朗读 (20分):抽取新闻作品进行朗读,时长为2分钟以内。
4、才艺展示(10分):时长为2分钟以内范围包括:声乐、舞蹈、拉丁、器乐、健美操。可以钢琴伴奏或自带手提播放器伴奏,但不使用话筒扩音设备。
四、美术
1、素描(50分):照片临摹,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①素描纸(考场提供,不允许学生自带考试用纸。卷面非规定处不得出现考生本人的姓名、印章、符号等,否则计零分。阅卷时须封闭考生信息。)②限用铅笔或炭笔(考生自备)③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备)
2、色彩(50分):照片临摹,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①水粉纸或水彩纸(考场提供,不允许学生自带考试用纸。卷面非规定处不得出现考生本人的姓名、印章、符号等,否则计零分。阅卷时须封闭考生信息。)②限用水粉或水彩颜料(考生自备)③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备)
五、书法
1、专业基础(40分):碑帖临写,考生在向所报考的学校递交个人信息时上报碑帖名,命题组从中选定一节供考生临写,字数为30字;
2、专业水平(60分):试题提供七言绝句诗一首,现场创作书法作品一幅,自选书体,布局谋篇,完整书写。碑帖临写与书法创作合并计时,时间为180分钟。
考试用具和材料:①书写纸(考场提供,不允许学生自带考试用纸。卷面非规定处不得出现考生本人的姓名、印章、符号等,否则计零分。阅卷时须封闭考生信息。)②限用毛笔(考生自备)③相关用具(考生自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