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钢生蔬菜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400MA4RWU6L5T
住所(住址):衡阳市高新区衡州大道西园大市场内
经营者:彭**
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4304**************
联系电话:136********
身份证地址:湖南省***************
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2024年7月24日,我局委托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对衡阳乐优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测该单位销售的小米椒镉(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报告显示:该单位销售的小米椒镉(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测中计量单位为mg/kg;标准指标为≤0.05;实测值为0.0866;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依据为GB5009.15-2023(第二法)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12月9日接到分局食品股转交来的雷速体育,雷速直播衡阳乐优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小米椒检验报告。12月9日,我局工作人员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至当事人,至12月24日,我局未收到当事人的复检申请。经调查得知,衡阳乐优食品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小米椒来源于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钢生蔬菜店,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12月20日,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本局予以立案调查。
案件事实:
经查,当事人持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30400MA4RWU6L5T,经营范围:蔬菜、农副产品批发兼零售。该批次不合格的小米椒是当事人在2024年7月22日从广西桂林市七星区和山蔬菜批发经营部购买,共采购5件,每一件为20斤,合计100斤,进货价3元/斤,共计300元,除抽样购买样品后全部销售完。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
证据二: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证据三:对衡阳乐优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各1份,证明小米椒的销售及来源情况;
证据四: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主要证明当事人销售小辣椒等情况;
证据五:当事人提供的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购买小米椒的来源;
证据六:《检验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小米椒不合格相关规定;
证据七:《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测结果通知书》1份,证明对当事人销售的小米椒依法进行了抽样检测且检验结论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证据材料符合有关证据的规定,经当事人确认并查证属实。 本局于2025年2月10日向当事人下达了编号为“衡市监高罚告〔2025〕0010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收到该告知书后在规定期间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视为放弃此权利。 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以及其他危情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进行处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没有主观违法故意,违法行为比较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条:本办法所称“及时改正”是指当事人在办案机关核查终结或调查终结前,主动完全改正其违法行为的情形。
“初次违法”是指当事人第一次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的情形。“危害后果轻微”是指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明显社会影响的情形。“没有主观过错”是指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没有主观故意和过失,并且履行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履行的义务的情形。
第十一条 减轻行政处罚是指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包括在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一种或者几种处罚种类之外选择更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应当并处时不并处,也包括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
(二)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可以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十二条 从轻行政处罚是指依法在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予以处罚。罚款的数额原则上应当在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低的 30%部分。
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行政处罚:
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提 供证据材料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可以从轻行政处罚的。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或从轻行政处罚: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一章食品监督管理;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款;违法行为: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大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裁量基准】
减轻情形:初次违法:经营规模小,涉案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超限额度较小,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造成危害后果轻微且能够主动消除、减轻危害后果的,或者具有《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减轻处罚情形。
裁量幅度: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
少于5万元罚款。
并依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湘市监法〔2021〕153号[雷速体育,雷速直播印发《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规定》的通知]的第十六条规定,可以依据过罚相当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可以减轻处罚。
处理意见及依据: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叙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规定。
结合本案事实依据和违法行为危害性程度,根据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建议给予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钢生蔬菜店具体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00元;
2、罚款人民币2000元。
以上1、2项合并执行2300元,上交国库。 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湖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的缴款识别码到(户名:衡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43001530964050002970 开户行:建行衡阳华新支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雷速体育,雷速直播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衡阳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8日